宣传或禁用驰名商标光环褪后怎么用
1、今年6月26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审的商标法修正草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张起认为,新规一旦实施,抱着宣传推广申报驰名商标的企业,申报热情一定程度上会减退。
2、在中国做企业,首先要学会治经济学,老板们总是怕自己离中心不够近,所以特别喜欢给自己贴上、国际、全球这样的字眼,好像这样就被老百姓认同了一样。
3、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的商标是、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并禁止使用。
4、据了解,驰名商标已经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今年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再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是要受到处罚的。
5、当然,企业这么做是有原因的。当商标进化成驰名商标,就像开过外挂似的有了神助,不仅能增强消费者信心,还能扩大产品销量。这样的“法宝”自然被企业喜爱,热衷于挂在嘴边。然而,不知各位知己有没有留意,现在已经没有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了。
6、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名以及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