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办法?
1、《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募集程序、募集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募集机构需向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并设置不低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并探索回访确认。
2、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是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包含原基金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私募基金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
3、该办法共有四十一条,分为总则、登记备、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投资运作、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及附则十章。私募基金是指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相对的是向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即公募基金(Public Fund)。
募集机构应当向()宣传推介私募基金。A、特定对象B、不特定对象C、个人...
【答】:A 解析: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第六条 募集机构应当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反义务等相关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募集机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的内容,但仅限于私募管理人的品牌、投资策略、管理团队等信息。值得关注的是,非特定对象转变为特定对象,必须经过调查问卷测试和评估匹配。这意味着,如果有好友没有经过测试和评估匹配,那么在的产品宣传也不合规。
【答】:D 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宣传,因此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1)公开出版资料。(2)面向公众的宣、布告、手册、信函、传真。(3)海报、户外广告。(4)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5)公共、门户链接广告、博客等。
明确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且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投资冷静期是多长时间
不少于24小时。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私募新规为避免投资者做出冲动的决定,规定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投资冷静期,在基金合同里面约定设置,不少于24小时。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投资者在冷静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冷静期时间是从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客户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下列关于私募基金募集机构责任和义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息进行易等违法活动。
【答】:D 考查私募基金的特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答】:D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规范。单只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
【答】:B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登记备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
【答】:D 自行募集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应严格遵守合格投资者,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和个人募集资金。应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